法院既 归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和监督,也由 上级人民法院管理。具体来说,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法院的主管部门,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监督职能。同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
综上所述,法院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是双重的,既受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也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管理和指导。这种体系旨在确保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