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警告属于 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它是指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所作出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交警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
这是最轻微的处罚方式,不会记入个人档案,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不罚款不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如果再犯同样错误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
警告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者的警示,促使其认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改正。它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虽然不产生直接的财产损失,但对违法者的名誉和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从而起到教育和预防作用。
因此,交警警告是一种较为轻微的行政处罚措施,旨在教育和引导违法者改正错误,避免更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