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执行时限如下:
立案后6个月内执结。
立案后3个月内执结。
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可延长三个月。若还需进一步延长,则需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完成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法院则应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受委托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综上所述,执行案件在立案后6个月内应启动执行程序,并在6个月内完成执行。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需按规定申请并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