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诉权是指当事人必须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形成诉权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
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通过行使离婚请求权所形成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
某些合同中的解除权,如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
某些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如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这些形成诉权均需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认可才能生效,而不能仅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形成诉权通常涉及到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如合同的解除、婚姻的撤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