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授权者一般是对其下属按级别逐层授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授权。
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
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要从实际出发,考察被授权者的知识和能力,以利于行政事务的完成。
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
授权者对被授权者在执行授权事务时进行监督,如被授权者违反授权范围,触犯法律、法令时,授权者有权纠正。
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贯彻动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需要出发授权,具体可采取单项授权、条件授权和定时授权等手段。
授权不仅要适当,还要可控,确保授权后仍能保持对下属工作的有效监控和指导。
领导者对将要被授权的下属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考查,一旦授权就要对下属给予充分信任即“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领导者授权后,就要定期对下属进行考核,对下属的用权情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并与下属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授权的科学框架,旨在确保授权的有效性、合理性和责任性,从而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