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之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无宅基地、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现有住房影响乡村建设规划等情况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村民小组或村级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等。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一定方式上进行公开。
乡镇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一定方式上进行公开。
乡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
村民在获得批准后,需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建房,并在建房前后接受相关部门的现场查验和验收。
建房完成后,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建房前,建议进行房屋设计,可以找设计团队根据宅基地尺寸设计户型功能设计方案。
选择合适的暂住地,以便于监工工作和建筑材料储存。
购买工地意外保险,以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
以上是盖房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