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需要的时间 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保全的类型(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是否涉及紧急情况、以及法院的处理效率等。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如果情况紧急,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将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法院最长需要5天的时间执行保全,但绝大多数都会在保全材料齐全后立即保全。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保全财产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是否涉及紧急情况以及法院的处理速度。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于诉前保全,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