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的计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诉讼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下一个小时或次日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如果权利人在通常情况下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但实际上不知道,则从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如星期六、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以邮件上的邮戳为准。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定期间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随意变更。指定期间由法院依职权规定,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
具体应用示例
上诉期间:例如,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有权提出上诉,这里的十五天应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算,并不包括接到判决书的当天。
申请执行期间: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告期间:如宣告公民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日期为届满月或年相对应的日,若没有对应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天。
这些规定确保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诉讼权利的及时行使,同时也保障了司法效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诉讼期间的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