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申诉程序如下:
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申诉状:申诉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诉状,如果口头提出申诉,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字或捺印。
法律文书:包括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等。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后,应当登记并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如果原判决、裁定正确的,法院将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果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进一步查明并处理。
申诉人应当注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且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以上是刑事自诉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供你参考。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