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使用公积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二手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租房提取额度为每月1000元,且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的限制。
职工偿还一手、二手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在签订《住房借款合同》后,正常还款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该笔贷款的还款额度。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治疗重大疾病的费用,但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职工是低保户或特困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