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建房户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原住宅权利证书、建房履约保证书、设计方案等。
村级组织(如村委会)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原住宅处置及建房方案进行审核,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面积标准等。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乡镇政府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在一定方式上公开。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并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乡镇政府在建房前后进行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建房户在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进行现场查验、敲桩定位。
建房完成后,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过验收后,建房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建议:
建房户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房质量和安全。
建房完成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