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认定的责任没有异议,那么按照划分的责任对损失进行赔偿。这包括人身伤害赔偿(例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和财产损失赔偿。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调解,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签署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警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全额赔偿所有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需首先在其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在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后,若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剩余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总结:
交警定责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处理方式。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