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的定性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容一致,包括建筑物的位置、面积、高度、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
核实建筑所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化用地等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批,包括临时建筑的拆除和延期拆除等。
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
在具体操作中,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
建议:
违建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证件、规划、土地使用情况、审批程序等。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手续和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