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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加20分!江西高考优惠加分政策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7 14:09:00    

  4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申报工作的通知》获悉,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申报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对象共有5类,其中4类考生申请享受优惠加分,1类考生申请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据了解,4月底前,考生申报可在网上下载打印或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领取《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考生或家长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县考试中心。其中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优惠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名单,对接省公安厅、司法厅、应急管理厅进行核实确认,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以下简称“三侨生”)家长或委托人将考生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驻外使领馆认证书,以及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名地县(市、区)侨办初审,并将签署初审意见的《申报表》送县考试中心。

  台湾考生家长或委托人将证明材料(台湾省籍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台湾户籍考生的台胞证原件、复印件)送设区市台办初审后,再送省台办复审。并将签署初审意见的《申报表》送县考试中心。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立功退役军人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验盖章后,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送县考试中心。

  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验盖章后,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一并送县考试中心。《分类表》第“5”类考生证明材料由相应部门审验盖章后送县考试中心。

  对享受加分优惠的4类考生须进行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在校学生须公示到所在班级。县、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公示考生信息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就读中学(或工作单位)、优惠类别、加分分值等。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报名地县考试中心申报,未经申报、审核、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并公示后,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总分。(洪观新闻记者 黄琛琛 实习生 钱晨)

  附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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