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渐浓,防火警钟长鸣
随着清明、踏青季到来,森林防火进入全年最高风险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多地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不仅危害生态安全,更可能触犯法律。每一粒火星,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灾难!
文明祭祀,绿色追思
倡导鲜花祭扫、网络追思,减少明火风险。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消防法》第64条:过失引发火灾,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上坟祭祖引发火灾
2024年4月2日,宁夏隆德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柴某及家族9人相约上坟祭祖,上完坟准备下山时,柴某在坟前燃放一个“二踢脚”,未将明火完全熄灭便离去,从而引发火灾。隆德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6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例二 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2024年2月20日,广西隆林天生桥镇祥播村那安上队 “安南立” 坡的岑某某在自家地用火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665.86公顷,折合9987.9亩。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案例三 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
2023年3月4日15时许,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森林防火“十严禁”
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包括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需主动接受防火检查。
严禁林区吸烟、明火照明
禁止在林区吸烟、使用火把或打火机照明,烟头需彻底熄灭后妥善处理。
严禁野外用火活动
包括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秸秆、田埂草等农事用火。
严禁祭祀用火
禁止在林区烧纸、点香、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祭祀行为,提倡文明祭扫。
严禁烧荒炼山
禁止未经批准的炼山造林、烧荒、烧炭、燎地边等行为。
严禁在林区狩猎或驱赶动物
禁止使用明火、烟雾弹、电网等危险方式驱赶野生动物。
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玩火
监护人需加强对儿童、智障人员等群体的监管,禁止其在林区使用火源。
严禁车辆随意丢弃火源
禁止乘车时向外扔烟头,机动车需配备防火装置,避免火花飞溅。
严禁破坏防火设施
不得损坏防火宣传牌、隔离带、瞭望台、消防设备等基础设施。
严禁擅自扑救或隐瞒火情
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拨打12119),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盲目扑救,严禁瞒报火情。
(来源:周祖陵景区)
|编 辑:刘亚妮
|责 编:刘兴存
|监 制:常毅博
|总监制:王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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