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拆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协议无效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双方需要重新协商补偿事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重新协商补偿有困难,可以依法进行评估补偿。人民法院在判决确认协议无效时,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如进行评估补偿。
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确认协议无效的过程中,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协议原件、相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协议无效的情形,如欺诈、胁迫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
如果协议无效导致补偿权益归属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例如,房屋出售协议被确认无效但房屋已拆除的情况下,原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下的补偿权益归属问题可通过民事诉讼确认。
被拆迁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进行诉讼或复议程序。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无效后,应通过重新协商补偿、依法进行评估补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收集证据、民事诉讼以及专业法律咨询等途径进行补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