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应收账款: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尚未收到的款项,如果客户最终能够按时支付,这部分资产就可以转回。
存货:企业为销售而持有的物品,如果存货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被出售,就可以转回成现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但如果是通过损益转回,则股票投资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可以转回。
商誉:不可以转回。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不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等。而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如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总结: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通常不可以转回。此外,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