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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区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总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6 10:05:41    

本篇文章是基于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73年至2001年之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2001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总结,将大家经常遇到的差异列示出来。

1、财务报表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对报表格式及列报项目有详细的规定。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采用单一报表法,即以利润表列报收入和费用的所有项目,并反映综合收益总额。其他综合收益需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
  • 企业应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在附注中采用间接法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2)国际会计准则

  • 规定了总体原则及至少应列示的项目,但是对报表格式没有详细规定。
  • 要求财务报表至少应按年列报,但是并未对财务报告期间的起止日期进行详细规定,且允许企业对其进行更改。
  • 收入和费用可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列报:a.一张单一的综合收益表;b.两张报表,即收益表 (反映净利润)、综合收益表 (反映综合收益总额) 。
  • 可以选择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企业一般会选择采用间接法),在附注中不要求披露另一种方法的信息。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只允许采用成本模式。

(2)国际会计准则

  • 对于企业自用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可以按类别选择采用如下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式。

3、借款费用资本化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包括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损益。

(2)国际会计准则

  •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包括仅作为外币借款利息费用调整额的汇兑差额。

4、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按权益法核算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划入持有待售。
  •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处理,交易的相关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2)国际会计准则

  • 当企业拥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且拥有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并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无论是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补充,或替代合并财务报表)时,其可以选择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按IAS 39的规定计量,除非按照IFRS 5的规定划入持有待售;如果该企业不编制单独财务报表,则在非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按照IFRS5的规定划入持有待售。
  •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

5、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持有待售资产等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长期非金融资产)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国际会计准则

  • 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由于估计的改变而上升时,除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外,其他资 产减值损失应当转回。

6、 政府补助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只允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国际会计准则

  •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资产负债表中 作为递延收益列示,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确认为各期损益;或确认该资产时,扣减其成本。

7、 债务重组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 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国际会计准则

  • 当债务重组涉及修改债务条款时,债权人应对应收款项的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修改了的预计未来收款额;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应按该金融工具的初始实际利率重新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并将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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