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是指所产生的声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 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超过这个音量,即可认定为噪音扰民。
具体来说,噪音扰民的情况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当天的22点至次日早6点。在这个时间段内,噪音超过50分贝(一类生活区域)或65分贝(二类生活区域)即被视为扰民。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通常为12时至14时和19时至次日7时),施工噪音不得超过规定的分贝标准,否则视为扰民。
如果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业委会等投诉。
2. 拨打12345阳光热线,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
3. 情节严重可拨打110报警,制止其扰民行为。
4.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进行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建议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时,首先通过投诉和调解解决问题,如果问题严重,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