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职工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劳动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执法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存在普遍性违法行为,如拖欠多名员工工资、不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劳动合同或录用证明、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举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递交材料,可通过线下窗口或线上举报渠道。
执法调查:劳动监察部门核实举报内容后,约谈用人单位,核查用工记录和支付情况。
整改或处罚:如果违法行为属实,监察大队将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可能处以行政罚款。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适用情形:拖欠工资纠纷、克扣工资等。
办理流程:
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克扣工资的理由。
提交申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阐明理由。
裁决: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维权热线12333进行投诉,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
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便核实处理。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一定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