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无需等待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在通知期满后自行离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并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建议:
劳动者在决定辞职前,应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好书面通知的证据。
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辞职通知后,应尽快安排相关人员与劳动者沟通离职事宜,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