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相关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 二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因此,隔离戒毒至少一年后,戒毒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评估结果,向戒毒场所提出提前解除戒毒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