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答复期限如下: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如果情况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应当当场书面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因此,信访事项通常应在60天内得到答复,若情况复杂,则可能延长至90天。建议信访人在提交信访事项后,留意相关部门的回复时间,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