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接受公共就业指导。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
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在窗口领取和填写)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就业登记信息表、员工劳动手册、失业前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本人完整的工作档案,也可不提交档案,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告知提供免费保管档案服务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系统中查阅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交等各项信息,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校验。
合格的,发放《深圳市失业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收取申请人档案的,应在《失业证》上加盖“已收取档案”印章。
确认申请人失业前单位性质,对原属市管失业人员贴相应条码。
失业人员应持《深圳市失业证》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建议:
办理失业证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如有疑问,可拨打深圳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