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办理户口:
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户口迁入的进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相关的问题或者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和手续。
如果户口迁入的手续已经提交了很长时间,迟迟没有得到批准,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加急处理,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理由。
如果户口迁入的手续一直没有得到批准,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相关的户口迁移证明,例如户口迁移证、迁移证明等。
相关的居住证明,例如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
相关的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例如户口迁入申请表、加急申请表、临时居住证等。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明、学校证明、婚姻证明等。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籍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如果符合要求,就会给予批准,并登记在户口簿上。
建议:
在办理户口时,务必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或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户口问题能够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