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包括: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符合免税条件,需准备以下材料: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房地产证。
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所需材料包括: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证。
继承权公证书。
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和手续费。
税费和手续费缴纳完毕后,继承人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过户手续。
建议:
继承房产过户涉及的法律文件较多,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存在继承争议或需要明确继承份额,建议先办理继承权公证,以减少后续纠纷。
继承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和免税额度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