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借款人需要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等。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并确定贷款期限。
借款人在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分别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
签订合同后,借款人需要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借款人需要到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需要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归还贷款本息。
结清贷款后,借款人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建议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详细咨询各相关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都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贷款申请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