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期待利益,也称为期待利益,是指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正常履行时所能获得的利益总和。它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
具体来说,可期待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合同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之和,这些利益是特指合同在适当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利益。可期待利益具有预期性和不确定性,只有在未来合同按约定得以完全履行后,合同利益才有可能实现,并且存在履行和认知的局限性。
在计算和认定可期待利益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适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防止守约方通过违约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期待利益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结来说,可期待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它包括合同履行本身所带来的直接利益以及因违约可能导致的间接损失,但赔偿金额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