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资发放的聊天记录或电子邮件等,显示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如果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可以尝试获取工资表的照片或复印件,或有同事证明公司发放工资的事实。
通过社保机构查询或打印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显示单位名称和员工姓名等信息。
工作服、工作牌、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厂牌、技术认定证书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电子工作证信息截图或保存。
填写时的信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应聘职位等。
考勤打卡记录(纸质或电子)、签到表等,证明出勤情况。
同事的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证实你在该公司的工作情况。
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工作记录单、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以上证据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无法获得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确保证据上明确标示主体和时间等信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通常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保存和整理这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