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包括以下阶段:
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会通知相关人员到庭参加诉讼。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作好准备。
在开庭时,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并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审判长还会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并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主要任务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
在这一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审问被告人,并允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还会向被告人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
当法庭调查认为案情已经查清,且当事人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时,就会开始法庭辩论。
辩论的顺序通常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互相辩论。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宣布辩论终结,并给被告人提供最后陈述的权利。
这是被告人向法庭表达自己对案件看法的最后机会。
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评议结束后,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
判决结果会当庭宣判。
总结:
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程序,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审理,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