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人是指 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措施。
具体来说,财产保全分为两种:
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因此,被保全人通常是指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