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是副国级干部。根据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负责人,属于副国级领导干部,并且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党和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仅次于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