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这意味着信托机构在信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或处理,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并确保这些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利益来管理和运用。
可以管理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在内的各类财产,涉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管理行为旨在实现受益人的利益。
在符合信托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不承担责任;若因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损失,受托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目的和合同条款来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不能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信托的财产管理职能不仅限于简单的财产保管,它还涉及到财产的合理配置、投资运用以及为受益人创造收益等多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