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享受城镇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原则上拥有申请地户籍。
非农户籍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籍人员申请农村低保。
对于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包括:
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
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
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的除外)。
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