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情况说明应当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通常为某国税局或相关机构。
发票开具的具体日期。
发票的代码编号。
发票的号码。
发票上显示的金额。
发票上显示的税额。
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说明发票是否已经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如有必要,可以添加其他相关信息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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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我局所属XX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为XX公司,发票代码为XXXX,发票号码为XXXX,金额为XXX元,税额为XXXX元,货物名称为XXXX。该发票已经按照规定向我局申报纳税。特此证明。
XX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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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确保所有信息均准确无误。如果需要进一步说明或提供其他相关信息,可以在证明中添加相应的段落。最后,请确保由主管国税局审核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