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贫困生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贫困生的个人申请书;
贫困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大病或残疾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明,以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
向村委会提交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家庭经济状况;
对情况属实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送至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审核,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前两级部门加盖公章的材料送至县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贫困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村委会领取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
请注意,贫困证明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学习或工作情况、贫困状况等,并明确说明家庭属于当地贫困户或特困户。证明需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确保信息真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