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侵权商标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申请时限:收到商标局《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
申请复审的书件:需要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等。
其他要求: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并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部分驳回:如果未驳回部分是自己需要的,则什么都不用做,通过部分自然公告。如果驳回部分是自己需要的,则可以考虑做驳回复审。如果部分驳回里有自己需要的,未驳回部分也有自己需要的,则需要对商标做分割,已驳回部分做驳回复审,未驳回部分先公告下证。
提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商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商标的申请,需要提交违法者所侵犯商标的证明和有效的担保。
商标侵权纠纷: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包括计算机软件)中,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法院诉讼: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前,仔细研究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并准备充分的复审理由和证据材料。
如果商标部分驳回且部分需要保留,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分割,分别进行驳回复审和公告。
如果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