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关税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关税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关税的计算可以采用从价、从量或者复合方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关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货物数量 × 关税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关税比例税率 + 货物数量 × 关税定额税率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 货物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货物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货物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 增值税税率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 = 成交价格 / (1 + 出口关税税率)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的货物类型、贸易方式以及当年实施的关税政策选择合适的计算公式,并注意相关税则和税率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