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公司发放工资的标准如下:
工作日(即正常工作日)的工资应当正常发放。
休息日(即周末)如果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春节假期中的大年初一至初三)如果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于因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员工,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报酬应当全额支付,包括津贴及补贴,直到员工确诊患病或解除隔离恢复正常上班。
对于因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的员工,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待岗协议。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公司发放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