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采取。
司法拘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由人民法院采取。
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
司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司法拘留:适用于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包括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刑事拘留: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再办理逮捕手续。
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包括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
逮捕:没有明确的期限,但一般羁押期限为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刑事拘留:执行地点在拘留所。
逮捕: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包括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
逮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几个月,甚至更长。
刑事拘留:仅表示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可能有犯罪嫌疑,并不一定意味着会被判刑。
逮捕:表示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
总结:
拘留和逮捕虽然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依据、对象、决定机关、程序、期限、执行地点和社会意义上存在显著差异。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预防措施,而逮捕则是一种较为稳定的羁押措施,通常意味着犯罪事实已经较为明确,且嫌疑人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