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补助的申请条件如下: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城乡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需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
其他特定救助对象,例如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
对于临时救助,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出现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个人或家庭,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个人或家庭。
这些条件涵盖了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旨在确保最需要的群体能够得到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