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分居时间从感情不和或者提出离婚而因某些原因尚未离婚的男女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
分居时间计算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中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
总结:
分居时间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并且需要连续计算,不应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如果分居期间有同居行为,则从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分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