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支持缴存人按月、按季、按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当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元。
办理路径包括线上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以及线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各服务网点办理。
不贷款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给儿女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建议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