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领取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之前的缴费时间不再累计。
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式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