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机动车方有条件报案但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时,机动车方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小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划分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过错程度等。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建议及时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