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房(通常指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无住房家庭。
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申请人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当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建议:
申请人应仔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符合申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