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扰民问题主要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具体投诉渠道和管理部门如下:
负责工业噪声监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包括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负责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类项目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实施监管。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实施监管。
负责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实施监管。
市民可以拨打此热线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根据职责转交投诉件。
市民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建议市民在遇到施工扰民问题时,首先可以向当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渠道。同时,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