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质押财产的有以下几类:
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的动产,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包括以下几类:
汇票、本票、存单
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些财产或权利可以作为质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具有较高流动性和市场价值的财产或权利进行质押,以确保质权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