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追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处理如下: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教唆内容的犯罪。这包括被教唆人拒绝了教唆、接受教唆但未进行任何犯罪活动等情况。
在教唆未遂的情况下,教唆犯属于独立的教唆犯,而非共同犯罪的教唆犯。
如果教唆行为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即使被教唆者最终未得逞,教唆犯仍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认定教唆未遂并追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时,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被教唆者的行为、教唆的方式和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此外,如果被教唆者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教唆犯可能会受到较为宽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