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历史密码、证件号码、提示问题、提示答案、安全邮箱、安全手机、申请时间、开通服务、好友辅助等(针对某些特定申诉情况)。
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
提供的资料越早期越有证明力度,尽量填写准确且一致的信息。
建议:
在准备申诉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务必提前准备好授权委托书。
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据和线索,以支持申诉请求。
在申诉过程中,保持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并按照要求补充材料。